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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发现、难诉讼、难支持

2021-01-19
“我和我老公恋爱谈了三四年,谈恋爱时他就有暴力,刚开始时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后来慢慢就变成打完自己接着打我耳光,很使劲推搡。现在结婚三个月,两次家庭暴力,身上已有青肿的痕迹了……”网友“马兰002”21日发帖倾诉说。   全国妇联曾开展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近25%。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据了解,从1995年我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首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以来,婚姻法、妇女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均有涉及反家暴的内容。然而,长期以来,受多因素影响,反家暴在实际处置中仍存在诸多难点。   难点首先在于家暴行为难被发现,其次,诉讼程序难以启动。在实际处置中,一些家暴犯罪被当作民事纠纷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一些司法人员将家暴看作“家务事”,不愿介入,不予立案;虐待被害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但被害人往往不知道或没有能力提起自诉,导致刑事诉讼程序难以启动。   难点三在于社会支持体系不足,各机构在帮助受害方时职责不清,而最常见的组织调解或批评教育的工作方法也缺乏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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