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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上,发国难财并不直接导致犯法,发国难财是否判刑需要视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 2、如果发国难财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肯定是要判刑的...
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分子通过哄抬价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控材料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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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一、拨打12020举报电话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可通过拨打12020进行价格问题举报。二、微信举报打开微信进入后,点击我的,选择支付。选择城市服务的图标进入。点击疫情督察的选项。选择下方的12020服务进入。点击我要举报的选项。会显示举报须知,点击同意的选项。选择进入地图搜索的选项。点击我要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即可。三、拨打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所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详细联系电话以各县指挥部公布的为准)。四、市长信箱举报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疫情爆发期间,故意囤积物资,哄抬物价,导致物价异常上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看各地政策规定。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卫生I级、II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规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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