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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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若是已经取得所有权,则是属于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若是共同偿还贷款的,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应当约定分割。
夫妻婚前买房,一方买房,离婚后一般是不予分割的,因为该房是夫妻的个人婚前财产,个人财产一般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对于个人财产是无需分割的。不过如果夫妻间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那么此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由二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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