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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认定

2022-11-06 08: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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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间已届满的,从该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已发生;二是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依劳动者追索之日计算。只要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之一,应视为劳动争议已发生,劳动者应该在60日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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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曰。 (2)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曰。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具体是指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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