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粘粘”“桥塞塞”“桥垮垮”……针对这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刚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新增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按照新增的这一规定,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还规定了,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之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贾东明说,如果设计存在缺陷,那么可以找设计部门,如果工程监理有问题,由于徇私而没有进行正常的监理,也要承担责任。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陈肇元坦言,一个“豆腐渣”工程的成因往往是复杂的,除了技术因素,还可能存在开发商违规招标、层层转包等问题,甚至还有官商勾结、非法牟利的种种“黑幕”。我国建筑物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性与耐久性设置水准要求偏低,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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