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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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