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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
办理继承过户所需费用、材料和流程: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现在有的被继承人会留下遗嘱,为此,在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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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二)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三)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四)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七)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八)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九)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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