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务协议,发生工伤怎么进行赔偿 劳动者出现工伤后,应该赔偿多少钱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法院只规定了赔偿的项目,具体数额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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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应赔偿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收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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