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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怎样计算收取预售款性质费用

2022-10-11 2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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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所购买的房屋还未取得预售证,所以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向您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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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按照法规所规定的,以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算依据,在实际测量后,按年收取。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是规定好的,乘以面积和时间是最终要缴纳的。部分宗教用地、绿化带、国家机关用地是不需要缴纳的,其他普通企业都必须缴纳,纳税人可能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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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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