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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男女双方的经常住所地和户口所在地一致的,离婚案件由被告一方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如果被告经常住所地跟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由被告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经常住所地和户口所在地也不一致的,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异地诉讼离婚法院管辖规定是: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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