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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
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界定: 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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