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如何补偿哪些没有过户的房屋呢?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买受房屋后需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若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就被列入拆迁时,需要尽快办理补救措施。具体步骤如下: 办理步骤: 1、办理过户登记 若是听说房屋将会列入拆迁,但还没有冻结房产档案时,应该马上找原来房主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2、补办合同 若是已经列入拆迁并冻结房产档案不能过户时,马上找到原房主补办买卖合同,增加“若没及时办理产权过户,遇到拆迁时,买方可以享有拆迁方给予房权证所有人的一切权利”条款等; 3、办理公证 办理好补办合同事宜后,和原房主一起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买卖合同(特别是增加的合同条款)公证,让公证部门工作人员问讯笔录,把添加的合同条款内容以公证书的方式表达出来; 4、回迁后办理房权证 回迁的房子竣工后,根据拆迁开发商提供的材料、数据,和原房主一起带着身份证明、老房权证、拆迁合同、回迁房的总证复印件、派出所的房屋坐落证明、房管部门的确权审批表等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受理、审批,核发原房主的新房权证; 5、办理过户 和原房主重新签订买卖买卖合同,开始走过户程序重新测绘、评估、缴纳税费、受理、审批,核发出证,领取新的房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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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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