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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4、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5、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9、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10、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11、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房地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 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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