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书;4、单人彩照。二、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1、离婚当事人到办证室将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1寸或大1寸单人彩照各两张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婚姻登记员,并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同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本人证件。2、婚姻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证件准确无误并符合规定,即可执行办理离婚登记。3、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后,便可领取离婚证,即日起确定解除夫妻关系。4、注意事项:(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派出所更正。(2)如无法出具身份证,可出具临时身份证。(3)如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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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办理需要的手续是: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材料,填写离婚申请书;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 4.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协议离婚办理需要的材料是: 1.双方的户口薄; 2.双方的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婚姻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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