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针对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的标准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买卖中介收取的服务费各地的收取标准有所不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房屋中介提供的服务项目如下: 1、二手房屋的买卖; 2、按揭贷款的融资; 3、房屋写字楼等物业的出租; 4、房屋银行管理; 5、置业投资建议; 6、有关房地产的咨询,提供房地产信息、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服务的活动; 7、进行房地产的评估。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是一种中介服务的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