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购房者有这样的想法,用赠与过户逃避一些费用。但实际上这种方式也不省钱。当然,如果出售的房子离上次交易时间未满5年,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情况下,还是赠与划算些。房产赠与公证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在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赠与人放弃赠与,此时,即便买方已付定金,由于赠与的性质决定对卖方也无任何约束责任可追究,即便是告上法庭,法院也不易判决,这样势必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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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却无法过户的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赠与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房屋不动产的确权是以登记为准。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的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凭证原件; 6.房屋的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经购买的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入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比如说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的证明材料; 8.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需上交补交土地收入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未过户的房屋赠与不一定成立: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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