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针对在职员工可否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职工辞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由各省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可以到当地的社保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用人单位可以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迫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