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你这样做有几大风险,具体如下: 第一,如果房屋到5年才过户,那么,房主在给你过户前还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你没办法监督制约; 第二,对于“预告登记”,据我所知,此制度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不适用二手房买卖; 第三,公证处可能会给你做这个公证,但是这个公证是毫无意义的,这个公证也制约不了房主向房管局那过户给别人; 所以,我给出的操作方案: 首先,和对方协商,让对方把房价降下来,你去交这个交易税(这件事可以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然后,我提醒你:房款不能直接给房东,防止对方收钱不过户,要找一个信得过的中介机构来处理(控制风险); 最后,房屋必须直接过户。只有过户,你的权利才会被保障。 如需详谈或者审查起草你们的买卖合同,出具法律意见等,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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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不过户存在以下风险: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民事诉讼、刑事处罚等原因被查封、抵押,卖方的权利不能完全行使;不能对抗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通常是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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