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解 中介合同违约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 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诉讼 中介合同违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中介合同违约纠纷的最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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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纠纷的处理可以到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以及房管部门投诉处理,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并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房屋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应当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对买卖双方进行客观的解释说明。房产中介应当在其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如果中介存在刻意隐瞒房屋弊端、签约时候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或怂恿签订阴阳合同,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等导致交易过程中产生损失,购房者可以追究房产中介的责任。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该文本中通常仅有核心的几个条款如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与交易过程相关的其他事项往往没有列明,而需要买卖双方协商补充。在此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提醒双方就交易过程中的全部注意事项进行协商并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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