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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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够在发生工伤意外2年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受相应的职责。如果过了时限,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人身损害赔偿。
饭店老板不发工资的处理方式: 1、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饭店解除劳动关系,要求饭店支付拖欠工资与赔偿金等。 3、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有欠条的,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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