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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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作造成损害的责任具体承担如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要求赔偿。
劳务派遣用工中,被派遣的工作人员通常被称为派遣工,劳务派遣单位是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是派遣工的用工单位,派遣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期间,派遣工实际上是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监督。故,《侵权责任法》规定,劳务派遣情形下,由用工单位对派遣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同样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但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用人单位的过错主要表现在派遣了本身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的人,派遣了本身具备一定缺陷不适合岗位工作的人,比如派遣单位派遣了一位间歇性精神病人到用工单位从事门卫保安工作,期间发作伤害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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