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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在婚后贷款买房,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平等分割。 2.婚后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但是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的进行补偿。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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