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改制重组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三)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针对国有资产改制重组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具体如下:采用直接法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减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采用间接法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