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企业未给劳动者依法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不要企业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补缴社保,若企业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针对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员工在医疗期内,如果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公司一般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可以依法主动与公司解约。如果公司违法解约的,需要依法支付给员工赔偿。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保护女职工享有生育权利的角度出发,确保女职工不因生育而降低收入或者失去工作。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是女职工在“三期”内无法约束了。“三期”内劳动合同其实是可以解除的,包括: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直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与“三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