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不放假还不付加班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和未支付的加班费。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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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可以调休的,用人单位必须给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通过补休来抵消加班费,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就不需要支付两倍的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工资,不得用调休来抵消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是不能进行补休的。
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劳动者可以要求给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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