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已作伤残等级鉴定,但不知是否已作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才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索赔。 如果在鉴定伤残等级前已认定了工伤,则应从签收伤残等级鉴定书之次日起二个月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否则,很可能因时效已过而得不到赔偿。 你一直写建议给总裁,如果有总裁签收你的建议书则可从最后一次签收时起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签收,又没有给你书面答复,则打起官司对你很不利,因为一旦认定已过诉讼时效,则你会彻底输掉官司。如果这样,不如接受公司提出的16万元的赔偿。 如果打官司,如果你胜诉,你应得多少赔偿,这个问题还难以给你准确的答复,因为计算赔偿额要有本人工资收入、医疗费、有关部门出具的义肢安装的次数及金额等数据才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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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限的,则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必须要在一年内进行鉴定才可以,超期后的手续会很繁琐。具体责任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范围有明确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 1、2、4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该条既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负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义务,又明确了用人单位未履行该等法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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