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且再参加投标; (四)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五)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六)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七)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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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1、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3、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
串通招标投标的表现形式如下: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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