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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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明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无住所、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可以收购境内各种性质、各种类型企业的股权,但是在收购前,境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中方原企业自然人股东在原企业享有一年以上股不地位的,可作为变更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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