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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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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所得税额=应缴所得税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正确计算应纳税的前提。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法,企业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集中表现。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1)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应按照分国分项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项目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应合并计算,但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应分别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费用扣除 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交付给派出单位的部分,只要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经过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可以从境外所得中扣除。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 (3)境外工资薪金的计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与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不同,个人当年因任职或受雇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按规定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按该所得当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年取得境外所得月份数不足12个月的,应按实际月份数分摊。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所得、解职一次性收入、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和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等工资、薪金所得时,可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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