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力资源与会保障部门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迁出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职证》办理自谋或自由职业就业登记手续。 3、办理存档手续: (1)本人携带加封档案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转移单、身份证; (2)去迁入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档案审核手续,合格后办理存档,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4、办理提档手续:去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及身份证办理。 5、办理档案转街道手续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填写《申请转为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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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转移应经过以下流程: 1、在转移前需要确认是否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 2、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
1、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 3、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 5、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6、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 7、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8、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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