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情况紧急;2、利害关系人申请;3、法院裁定;4、提供财产担保。 办理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二)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费标准:财产数额1000元的部分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该项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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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诉前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2、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 3、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审查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杜绝乱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现象发生。 4、慎重查封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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