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情况紧急;2、利害关系人申请;3、法院裁定;4、提供财产担保。 办理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二)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费标准:财产数额1000元的部分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该项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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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诉前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进行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应严格区分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应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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