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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但已转让,之前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2022-04-22 16: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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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宅基地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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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当将购房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方,如果该地上建筑为买方所建造,则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卖方按照评估价向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同时买方应当将土地及地上建筑退还给卖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视合同主体而定。 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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