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n对于介绍、容留卖淫的处罚如下:n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追诉条件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追诉条件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nn《治安管理处罚法》:n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n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nn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nn《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n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n(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n(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n(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n(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nn《刑法》:n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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