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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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期限的规定极大地保护了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并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劳资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前也可以提出离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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