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能加班补休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要么安排职工休假,要么安排职工加班,支付3倍工资,没有第三种选择,即不存在补休之说。以补休取代300%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行为。道理很浅显,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而且会使职工错过特定意义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这些都是补休无法弥补的。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补休的法定精神,我们必须大张旗鼓地宣传,要让每一个管理者都铭记在心,必须遵照执行。要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清楚明白,警惕被不良老板忽悠。而要确保这项规定的落实到位,最关键的还要靠相关执法部门当好劳动者的“保护神”,严格执法,切实监督,强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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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中第44条规定,有下面这些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支付给劳动者多出应该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 1.管理者让劳动者加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报酬不能低于工资的150%。 2.周末两天本应该休息,但是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节假日让劳动者来公司加班工作的,需要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300%。 《劳动合同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要限期让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薪资或者经济补偿等等,工资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必须支付少给的部分,到期不给钱的,劳动者所在单位应该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没有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报酬的 2.给予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管理者安排劳动者加班确不给予加班薪资的 4.开除解雇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报酬的。 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按月发放,下月发放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以及不给加班补助的,劳动者都可以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因为用人单位不及时发放工资的,员工可以辞职,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人员让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如果还是无法让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如果单位依旧欠钱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拿到属于自己的利益。
法定节假日上班必须发三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额外再支付300%工资作为加班费,不包括应该支付的那一倍工资。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视为出勤,无论是否上班,都应该正常的计算一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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