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疾病史管理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1.对患者既往疾病诊断(或主诉)和治疗情况等记录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功能,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疾病(主诉)描述、诊断、诊断医师、诊断日期等。2.对患者既往手术史等记录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功能,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手术名称、手术日期、术者等内容。3.对患者既往用药史等记录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功能,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药物名称、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剂量、途径、频次等内容。4.采集患者既往门诊诊疗有关信息的功能,门诊诊疗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就诊科室、诊断等,并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按照分类编码录入。5.提供以自由文本方式录入诊断(或主诉)、手术及操作名称的功能。(二)推荐的功能:从患者本次就诊记录中自动提取诊断信息,并将其归入诊断史中进行管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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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剥夺自由的刑罚, 但又需要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给予一定惩罚的,可以判处管制。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既可以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也可以不脱离自己的劳动岗位或工作单位,除了必须遵守某些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行动上仍然是自由的。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4、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管制特点:适用于犯罪分子,罪行较轻,不能拘留;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限制一定自由;虽然有一定人身自由,其劳动生产、工作等活动要受到公安机关的管制监督;必须由法院依法判处,公安机关执行,其他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进行决定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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