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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疾病史管理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1.对患者既往疾病诊断(或主诉)和治疗情况等记录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功能,...
病历质量管理与控制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1.授权病历质量管理人员按项目选取、调用病历的功能,项目应当至少包括患者疾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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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需要注意的是: (一)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例外: 1、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三)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例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制。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六)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七)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隐瞒既往伤病,如果既往伤病对创口有影响,一般在法医鉴定阶段就会发现。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总则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4. 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4.3.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结婚登记前隐瞒病情,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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