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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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离职。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约,并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急辞工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扣发你的工资是违法,不合法,可收集能证明你在这里上班的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免费),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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