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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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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