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本条例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为相同或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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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权要看两点: 1、商品或服务是否跟别人的相同或近似,这个可以到国答际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分表里去查看,看两者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类别。 2、你的商标是否跟别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只字数不一样及部分相同并不能判定是否构成近似,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从多方面来考虑、判断的,主要有从字型、读音、含义等多方面来分析判断的,所在是否构成近似,要看到两个具体的商标才可以帮你判断是否构成近似。
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名称应当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确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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