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针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如何进行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