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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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等。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提前通知按所在省市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但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应提前30天通知,应当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的,可以不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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