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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公共维修基金如何计算:当商品房销售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百分之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为高层90元/平方米、多层50元/平方米;凡是竣工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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