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为成立要件,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签发是保险人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标准格式化,决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是投保人的要约与保险人的承诺,即以投保单和保险单为形式。投保人索取并如实完整填写投保单,双方当事人就投保单的内容达成一致,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章,合同即成立,所以,当投保单和保险单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投保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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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础条件,保险合同成立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生效。在保险合同中,除了当事人双方约定生效的情况,一般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 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生效前还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 2.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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