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跟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商联系,通常是填制一张投保单,经相关公司接受后就开始生效。保险公司出立保险单以投保人的填报内容为准。填报时要明确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名称:要按照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填写。 2、标记:应该和提单上所载的标记符号相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一样,以免发生赔案时,引起检验。核赔。确定责任的混乱。 3、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捆以及数量都写清楚。 4、货物名称:要具体填写,一般不要笼统地写纺织品。百货。杂货等。 5、保险金额:通常按照发票CIF价加成10%—20%计算,如发票价为FOB带保险或CFR,应将运费。保费相应加上去,再另行加成。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赔偿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因此溢额投保(如过高的加成。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投保金额等)是不能得到全部赔付的。 6、船名或装运工具:海运需写明船名。转运也需注明;联运需注明联运方式。 7、航程或路线:如到目的地的路线有两条,要写上自X经X至X。 8、承保险别:必须注明,如有特别要求也在这一栏填写。 9、赔款地点:除特别声明外,一般在保险目的地支付赔款。 10、投保日期:应在开航前或运输工具开行前。 进出口货物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1、投保申报情况必须属实; 2、投保险别。币制与其他条件必须和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的要求相一致; 3、投保险别和条件要和买卖合同上所列保险条件相符合; 4、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如保险目的地变动。船名错误以及保险金额增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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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以下的4点: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死后,该当事人需要具备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或者侵害社会的公共利益;4、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要明确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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