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是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2、第一债务人(主债务人)的内涵: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及保付支票付款人都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对象。当持票人按照规定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付款人应按票据记载支付票款,履行应尽义务。随着主债务人的付款,所有的债务人的责任均告解除,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归于消灭。3、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当主债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才向从债务人追索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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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没有主债务人。支票的付款人,是接受出票人委托而付款的银行,银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的,就是出票人必须在银行存有足够的资金,银行才可以付款,存款不足,银行不光不付款,而且还要对出票人进行处罚,所以,银行不是主债务人。同样,出票人也不是主债务人,因为持票人必须持支票向付款银行要求付款,而不是首先要求出票人付款,出票人的责人是一种担保责任,在付款银行没有付款后,向持票人支付票款,所以,出票人也不是主债务人。综上,支票是没有主债务人的,这点和汇票不一样,汇票的付款人是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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