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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95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3-08-18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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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8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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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1、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提出的条件对劳动者友好,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约定条件对劳动者没之前好,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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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容如下: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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