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律师的帮助。他们也拿不出文件,只凭记忆说大概是9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的工资改革文件,内容大致是说“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取消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如节约编制、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奖等)”之类,学校于是就照此采取“取消”措施了。这里的人让我自己到档案馆去查原文。 我还没查到原文,但在网上查遍了能看到的工资、病假有关文件,尚未看到任何文件明文规定病假人员不能涨工资的。不过说到“取消当年的辅助性补偿工资”之类的话,就搞不大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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