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针对内地融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则按照规定对外的担保限额为: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等。
对内担保,一般是指公司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对其他人进行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如果是对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仍旧是为“他人”提供担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